張大春:奴 - 張大春

張大春:奴 - 張大春

半是拜茉莉花革命之賜,半是緣於《紐約時報》專欄作家的引錄,魯迅的話再度熱了幾天:「革命前,我是奴隸;革命後,我發現上了奴隸們的當,成了他們的奴隸了。」堪知進步人士對於奴的憤懣,可能遠超過奴對主子的不滿。
《醒世恆言》卷三十五〈徐老僕義憤成家〉,故事是從《明史.卷二百九十七》〈阿寄傳〉裡敷演出來的。史傳列入「孝義」,所表彰者不言可喻。老僕忠心事主而發家,不過就是個節烈八股的教訓罷了。故事經小說家鋪陳,許多家常生計的世俗非常有意思,我時不時把卷讀來,翫之不厭的也是這種庶民生活的細節。
至於原傳本事,大意說的是浙江淳安縣徐氏老死,身後三子,老大老二各分得一馬、一牛,老三早死,三寡婦分著個老僕阿寄,已經五十多歲了,寡婦抱怨:「馬可以拉車,牛可以耕田,老僕抵啥事?」阿寄應聲答道:「我還不如牛、馬麼?我會作生意。」寡婦別無長策,只好「盡脫簪珥,得白金十二兩」。且憑著這十二兩銀,阿寄在一年之內靠販漆滾出了三倍的利潤,二十年間,積貲巨萬,為寡婦討了兩房兒媳婦、遣嫁了三個女兒;其中倆兒郎還憑著納粟取得了太學生的資格。阿寄大約就死在七十多歲上,死前從枕箱裡清點出兩冊田籍資料,連徐氏兩個兒子日後分家的明細都列得一清二楚。阿寄對寡婦說:「老奴牛馬之報盡矣!」寡婦可還信不過他,等阿寄死透了,還上他住處去傾箱倒櫃,察看有無私蓄,結果一無所獲,阿寄自己的一妻一孥不過是「敝縕掩體而已」。

從元代以降,「奴」成為一個較前更固定的階級。唐朝的杜荀鶴有「世亂奴欺主,時衰鬼弄人」的詩句,可知有些時候的「奴」並不好惹。即使到了清朝,有些家世不夠豐厚的窮官,身邊聘僱的「長隨」往往就是這官兒的金主。這種人可以變賣家俬,貸款給主子搞交際,所謀者不過是司閽皂隸一類的奴差,看來頗有傾囊之義。可是這一類的「奴」,當起門房、傳令來自然要「過一手」,如果主子油水不豐,宦囊羞澀,他也是可以靠債務挾制上司,恣意索討,有時還會咆哮公堂,難看得很。
然而明承元制,蓄奴的章法也從前代襲來。在元代,蒙古人平定天下時因戰事俘獲的異族,使之男女婚配,子孫代代為奴。這種奴可以買賣,也可以於婚姻關係中陪送。陶宗儀《輟耕錄》卷十七〈奴婢〉說得很清楚,之所以將「奴」設計成一種子子孫孫永保用、世世不得翻身的階級,原先是基於種族分別的基礎。
身在奴籍,不是不能私蓄財產,但是要蓄得很低調,能不讓主人藉故盤剝、甚至「抄佔」的,也許可以混得一個獻財脫身的結果。買賣若成了,主子出具放良憑證,奴不再是奴,可能仍舊落一個「敝縕掩體」的了局。
我接下來要抄一段「遺書」,憑之可以看出「奴」的境遇─不過「奴」不是重點,「主子」才是。
「麴鉞(按:此二字為奴之名),他若守分,到日後亦與他地二十畝,村宅一小所。若是惹事,心裡要回去,你就合(按:即和)你兩個丈人商議告著他。原是四兩銀子買的他,放債一年,銀一兩得利六錢,按著年問他要,不可饒他。恐怕小廝們照樣行,你就難管。」
寫這封遺書的是楊繼盛,因劾嚴嵩下獄,刑傷肉腐,在獄中以碎碗瓷片刮肉截肢,意氣自如,後世頗稱忠義,還是我中學國文課本裡所揄揚的氣節英雄,典範人物,但是,他對老奴麴鉞的處置居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