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警車撞的士 警涉誤導受審

駕警車撞的士 警涉誤導受審

【本報訊】警員涉嫌駕駛警車撞向的士車尾,於錄口供時訛稱肇事原因是的士溜後。涉案警員否認不小心駕駛及明知地誤導警員兩項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的士司機供稱,當日被告同意賠償,但與上司聯絡後反口。
被告譚國強(44歲)為駕駛肇事警車的警員。的士司機張偉源(54歲)昨供稱,去年4月27日晚上,載客駛經西營盤西邊街上斜位,停車等候燈號。其間警車由西區警署駛出,「一轉彎就撞埋嚟」,右車頭撞向的士右車尾。
張指被告當時同意賠償500元,並留下寫有姓名及電話的紙張。後來兩車駛入警署,被告以對講機和上司聯絡後,反口拒絕賠償,並收回該紙張。

被告警員譚國強出庭受審。
陸羽平攝

訛稱的士溜後三呎

張強調,停車時已拉好手掣及入泊車波,不會溜後,亦否認曾向被告表明放棄追討。但他在盤問下承認,雙方未訂出賠償金額,「係我今日自己諗出嚟」。
控罪又指被告去年8月2日,向一名警長訛稱事發是因的士向警車溜後三呎。
案件編號:ESCC4398/10

的士司機張偉源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