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少上市公司均在海外註冊,註冊地更多選擇在行使英式司法制度的地區,包括百慕達、英屬處女島或開曼群島。儘管該等地區與香港的環境有明顯不同,但在執行及應用公司法上,均大同小異。該等地區的判例,亦對該等海外註冊的香港上市公司通用。事實上,很多上市公司以英屬離岸地區註冊及在香港上市,再將中國內地、本港或海外資產納入該等海外註冊的公司殼內,不但方便企業作上市前架構重組,同時變相繼續受到英式司法保護。不過,在內地稅法日嚴下,就算有英式司法保護傘保護,亦越來越難逃過內地稅法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