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黑漢兇徒囚四年

斬黑漢兇徒囚四年

【本報訊】去年10月北角明園北街發生伏擊傷人案。一名江湖人物被五煞斬傷右上臂,留下一道五吋長疤痕,其友人亦被斬傷右手手腕及中指。其中一名用牛肉刀行兇的男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蓄意傷人罪。法官斥被告有計劃以致命武器襲擊事主,罪行十分嚴重,判入獄四年。

被告曾向警訛稱遭斬傷

被告陳永寧(36歲),報攤兼職員工。案發於去年10月2日,45歲事主洪旭孟應一名叫「菜頭」的男子邀約到北角商談。洪與友人一同抵達明園北街,被告突然與四名男子手持40厘米長的牛肉刀及鐵鎚,追向洪及其友人。洪逃跑至英皇道時不慎跌倒,被告上前斬傷他的右上臂後逃走。洪的友人則被其他人斬傷右手腕及中指。
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發現被告,當時他的左手腕受傷,被告向警方訛稱自己被人斬傷,但警方發現有可疑,於是將被告拘捕,並在現場找到一輛屬於「菜頭」的汽車,內有三把牛肉刀。
案件編號:DCCC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