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向中央獻計,指要達致人民幣的可兌換性,應先區分「全面兌換」(Fullconvertibility)和「自由兌換」(Freeconvertibility)兩個概念,他認為,中國可在有監管的情況下,落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所訂的資本賬各個項目均可兌換,便算達致人民幣全面兌換,毋須追求西方國家所指的自由兌換。 記者:尹彥超
身兼中國金融學會執行副會長及中文大學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傑出研究員的任志剛,昨日在個人博客發表題為「邁向人民幣可兌換的安全方法」的論文,提出可被視為「具中國特色的自由兌換」建議。
「具中國特色自由兌換」
任氏於98年金融風暴時以七招成功抵禦炒家狙擊港元而獲「任七招」美譽,今次他另提「七招」,建議中國如何邁向人民幣可兌換。
任志剛指出,貨幣的全面兌換不等於自由兌換,只要落實IMF所訂的資本賬項目全部均可兌換,基本上便算全面兌換,但這不代表完全自由兌換,例如當局可要求兌換前先獲批准或須作滙報,尤其針對某些特定用途的兌換須作審批,以確保當地的金融穩定。
有趣的是,IMF昨日剛提出可容許國家實施資本管制。任志剛說,雖然不少西方國家以至香港均沒有管制資本進出,但連IMF亦改變立場,認為政府若遇到資金大量湧入令經濟不穩,而貨幣及財政政策不能發揮作用時,限制資金流入亦是可考慮的方法之一。這反映在管制下實施貨幣可兌換同樣符合IMF原則。
現時IMF對資本賬訂出43個項目,按2004年底國家外滙管理局評估,中國有11項可兌換,另有11項在較少限制下可兌換,15項在較多限制下可兌換,餘下6項須嚴格限制。
任氏稱,不能確定全數43個項目的可兌換均屬有利,例如部份複雜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否有助提升市場效率,抑或具破壞性。
隨時打擊金融穩定性
任志剛指出,過往經驗顯示,貨幣全面自由兌換下衍生的金融工具,有可能造成問題,削弱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他認為,監管當局可施加規定和批准個別兌換以維持金融穩定性,畢竟金融應用於支持經濟發展,而非為提升金融中介者的盈利能力。
他認為,監管當局若要監測資金兌換,有需要從事前審批逐步過渡至加強事後監測管理,若遇到有機構濫用機制作資本賬兌換,當局應有權施以罰則或徵稅。
落實人民幣可兌換「七招」
1.)繼續強調可控、漸進、主動原則
2.)清楚區分「全面兌換」和「自由兌換」概念,以達致前者為目標
3.)嚴格審視資本賬項目兌換時的風險和對金融市場效率的好處
4.)在可審慎管理下才容許個別資本賬項目的兌換
5.)建立機制,便利合法兌換交易的暢順進行
6.)相關中介機構需要了解客戶的背景和兌換需要,並確保過程合法進行
7.)當局保留權力實施監控措施,包括以懲罰或徵稅方式對付濫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