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收藏家余曉燕,與油塘慈德善社及其廟祝合作發展該廟宇及興建一座「思親堂」。她聲稱支付逾700萬元建築費等開支後,對方突然宣佈解約,登報稱廟宇沒有出售骨灰龕,又禁止她進入廟內。她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合約或賠償損失。
原告為余曉燕(又名余麗莎),首被告為擁有廟宇「慈德善社」的慈德善社有限公司,次被告為其董事兼廟祝趙錦章。本報昨到訪位於油塘高超道、鄰近衛奕信徑的慈德善社,見有工程正在進行,但廟祝不在廟內。
入稟狀指原告於去年3月與首被告簽訂合作協議,在廟內興建一座「思親堂」,原告負責廟宇日常開支,並分得廟宇收入六成半作報酬,次被告亦曾承諾會促致首被告履行合約。
稱無賣骨灰龕
原告指首被告於去年8月擅自在報章上刊登聲明,指廟宇沒有出售骨灰龕,又發通告禁止原告進入廟宇。原告要求法庭強制首被告履行合約,及下令次被告賠償原告為廟宇支付的774萬元開支。
案件編號:HCA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