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國法庭申請雷曼苦主律師行入稟反和解

向美國法庭申請
雷曼苦主律師行入稟反和解

【本報訊】雷曼迷你債券終極和解方案增添變數。代表本港逾4萬名雷曼苦主的美國律師行,正式向美國破產法庭申請,反對雷曼與接管人提出的和解協議,認為會干預苦主正於當地進行的集體訴訟,一旦法庭接納申請,連同特惠款項,苦主取回逾九成的賠償方案隨時「見財化水」。
雷曼苦主09年委託美國律師PatrickDaniels向迷債信託人美國滙豐銀行、抵押品看管人及清盤人提出集體訴訟,索償16億美元(約124.8億港元)。Daniels本月初曾發表聲明,反對和解協議,認為是閉門造車,更質疑美國滙豐可從中獲利8,500萬至9,500萬美元(約6.63億至7.41億港元)。
Daniels所屬的律師行早前正式向美國破產法庭申請,拒絕接納和解協議的申請程序。法庭文件披露,律師行認為和解協議會干預該行代表雷曼苦主正進行的集體訴訟,同時質疑協議容許有關方面從迷債中取走數百萬元巨款。

接納申請機會不足一半

美國破產法庭正處理Daniels的申請,一旦接納,意味終極和解方案隨時夭折。由於和解方案達成的先決條件,須先經美國破產法庭接納申請,再於本港召開各系列迷債持有人的特別會議,且需獲75%出席人數同意,方案才獲真正通過。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表示,美國律師行向破產法庭提出反對申請,無疑令和解方案存在變數,但基本原則仍是苦主本身接納和解協議與否,「夠唔夠膽博去爭取」。他指和解方案一直沒公開現時迷債抵押品的真正市值,若與賠償相差甚少,苦主或選擇妥協,故有關的反對申請意義不大。
由於96%雷曼苦主09年7月22日已接受銀行的回購方案,銀行已成為迷債的持有人。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美國破產法庭接納Daniels的反對申請,機會少於一半,除苦主外,法庭也需考慮各方面因素。雷曼苦主大聯盟核心成員葉珍指未收到美國律師行的通知,現正了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