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酒吧罪案增加12%

樓上酒吧罪案增加12%

【本報訊】去年樓上酒吧發生的罪案增加約12%,是所有領有酒牌的處所及不同類型酒吧中,唯一罪案數目有上升。政府建議修例加強規管,包括考慮對有人居住樓宇內的樓上酒吧,實施更多限制。
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去年全港有433間樓上酒吧,共發生284宗罪案,較09年的254宗增加約12%。但在中西食肆、其他酒吧及所有領有酒牌的處所發生的罪案均告下跌。樓上酒吧罪案逾四成涉及強姦、非禮、襲擊及嚴重危險藥物等。去年警方反對66宗酒牌申請,主因是位置不適合,其餘包括有關地方曾偵破賣淫案,申請人有犯罪紀錄等。

酒牌局望加強規管

政府聯同酒牌局考慮加強規管某些樓宇的樓上酒吧,包括該樓宇有他人居住、位於人口密集住宅大廈,或該樓宇是舊式商業樓宇,非特別設計作娛樂用途。
酒牌局早前向政府提交意見,有成員建議政府考慮立法禁止在某一層數以上開設酒吧,或考慮對商業或商住樓宇的酒吧數目實施配額制度。政府認同可就某些地方是否適合經營樓上酒吧,與酒牌局探討制訂相關指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