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龕場發牌諮詢 五年須續牌骨灰或准放家中

私營龕場發牌諮詢 五年須續牌
骨灰或准放家中

【本報訊】政府下半年將展開第二輪規管私營骨灰龕公眾諮詢,就發牌制度訂立詳細建議。政府認為龕場最好是經營者的自置物業,並考慮是否需經營者設立保養基金,為龕場作長期保養。龕場牌照有效期只有五年,之後須續期。政府也會研究容許骨灰存放在家中的做法。
記者:陳沛冰

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示,下半年會就私營骨灰龕場發牌制度諮詢公眾。政府建議龕場的處所最好是經營者的自置物業,若非自置物業,最低限度經營者簽訂的租約期限應夠長,保障龕場持續性。經營者申請牌照時,應提交骨灰龕管理計劃,如人群管理等。政府會就龕場是否須以獨立賬戶設立保養基金,以維持營運作諮詢。

龕場須與消費者訂合約

政府建議日後龕場增加龕位前必須獲政府批准。龕場須與消費者訂立詳細合約;為了減少炒賣龕位,政府建議龕場賣位時,消費者應為龕位指定受提名人;龕場應參與所有龕位交易。日後政府會公佈合約範本及標準條文予業界參考。
政府也會研究容許骨灰存放在家中的做法,若落實有關做法,需規定每個住宅單位最多可存放多少骨灰龕,防止濫用。文件表示,政府已分析首階段骨灰龕政策諮詢結果,有意見認為設有少於指定數目的龕位,及存在已久的龕場,在將來實施發牌制度時應獲豁免。若日後政府取締違規龕場,在特殊情況下有關骨灰可存放於公眾設施,作為過渡安排,但市民不可拜祭。

發展商或改工廈為龕場

不少人對公營龕位設立存放年期及收管理費,及個別興建新骨灰龕選址有保留。不少發展商則有興趣改建工廈為龕場,政府已制訂指引給予業界參考,包括工廈毗鄰墳場及於工業區邊緣,成功機會較大。
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梁錦濠表示,牌照只有五年會為消費者帶來不必要憂慮;若政府認為龕場符合發牌條件,應按地契年期容許牌照持續至2047年,若有違規才檢控或取消牌照。他贊成龕場土地應屬自置物業,以保障消費者,但不少現時政府列為合規格龕場,其土地並非自置物業。各界關注骨灰龕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政府應向龕場每年徵收一筆費用,用作賠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