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皇書院校友計劃進行司法覆核的關鍵,在於究竟學校事務必須(shall)經投票決定,抑或需要接受(shouldadopt)教育局的指令。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出,shall在法例上指是必須,反指should帶有可能性,即不一定要遵照。
2月24日英皇校管會會議上,本身是教育局官員的主席譚貫枝宣佈教育局已決定英皇減班,毋須進行投票。英皇書院同學會指出,校管會章程3.5段有寫明必須(shall)維護法規;22.2段則列明,所有問題必須投票決定(shallbedetermined),以大比數通過。因此認為譚貫枝簽署減班申請書無效。
官員宣佈決定違章程
英皇同學會又指出,根據14.2段校董必須以個人身份(shallactintheirpersonalcapacity)發言或執行跟進工作,譚貫枝公佈官方決定,也是違反章程。
另一方面,同學會指教育局聲稱官校必須執行局方指令,但在章程中只是列明「shouldadopt」(需要接受)使命和執行政府政策,並不等同必須接納。因此同學會認為進行司法覆核,有可能成功推翻減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