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婚不遂 索掟煲費跟蹤滋擾情婦大報復 夫妻入稟禁制

逼婚不遂 索掟煲費跟蹤滋擾
情婦大報復 夫妻入稟禁制

【本報訊】已婚港漢與內地女子發展婚外情惹出禍。港漢早年回內地公幹認識一名內地女子,其後與她發展婚外情,遭對方多次威迫他與妻子離婚,港漢採取「拖」字訣,至去年提出分手。豈料對方展開連串報復行動,包括向港漢索取「掟煲費」30萬元人民幣、跟蹤及打電話滋擾他與妻子等,令其妻出現高血壓及心悸。港漢與妻昨入稟高等法院,禁制前情婦再作滋擾。
記者:黃幗慧

原告黎振宇及其妻譚靜芝,被告為內地女子狄榕,報住陝西省西安市,擁有導遊資格。
據入稟狀指,黎於03年回內地公幹時認識狄,直至07年12月發展親密關係。拍拖兩年後,狄多次催促黎與妻子離婚,與她結婚。享受過幾年齊人之福的黎表明不會與妻子離婚,但面對狄的恐嚇威迫,黎只好採取「拖」字訣,要求狄給予他三年時間讓他與妻子離婚,但其實黎一直沒有打算拋棄妻子。

青島機場守候

直至去年12月,黎向狄提出分手,狄變得歇斯底里。今年1月,黎到青島公幹,發現狄早在機場守候,向黎索款30萬元人民幣。黎抵不住狄的威迫,先給予她7,600美元(約5.9萬港元或5萬元人民幣)。
但錢未能滿足狄,原告在入稟狀指,從09年至今,狄不停向原告夫婦作出滋擾恐嚇。威嚇要報仇的狄持續向原告二人作出電話騷擾,又找一個男人發出恐嚇電話,跟蹤二人,包括在青島機場、教會及原告在北角寶馬山的寓所等候二人。狄多次向黎索款,聯絡黎的同事,向他們取得黎的資料。

夫妻精神受壓

狄的行動亦針對譚,向她發出辱罵、含貶意及毀謗的短訊。更在譚位於長洲的辦公室附近,尋找黎及譚的蹤影。狄一連串的滋擾舉動,不但令黎情緒及精神受壓,更令心臟有問題的譚出現高血壓及心悸,要接受治療。為防再受騷擾,原告要求禁制狄再作出侵犯、滋擾及威嚇的行為,亦禁制她跟蹤、走近及與原告對話。
案件編號:HCA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