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健身中心會員反映被游說購買私人教練課程,惟須留意,一旦簽下合約,便等於同意購買服務,即使當中涉及誤導或不良銷售手法,追究損失時也須提出足夠證據。有年輕人便在半推半就情況下,簽署合共近16萬元健身器械訓練課程,須於一年內用完,一年內幾乎要每周健身五、六天才可消化全部套票,大嘆吃不消。
從事電腦工作行業的Victor去年參加一大型健身中心會籍,獲送贈一堂免費教練課程,試玩後認為效果不錯,分三次購買合共120堂價值約59,000元的私人教練健身器械課程,分別須於今年4月、6月及11月前使用。今年2月教練離職,健身中心另行指派兩名男女教練接手其課程。
藉口對資料 碌卡逼簽約
Victor表示,兩名新教練接手後,即多次游說他加碼購買160堂私人教練課程,又以核對資料為藉口取得其信用卡,碌卡後要求他簽署,前後共碌卡99,000元。「佢哋不斷向我推銷,我上完堂好攰,諗住簽咗第二日再同佢哋講取消」。然而事件當然非如Victor想像般簡單,健身中心拒絕取消已簽署的課程合約。
及後Victor仔細查閱入會後簽署的各份合約,驚覺手持的堂數達280堂,合約期各異,最後一份限期為明年2月,而合約總額達16萬元。他無奈地說:「當中有約170堂要喺三至六個月內上晒,即係我幾乎每一日都要去做一次gym,邊有可能?」Victor感到教練向他過度推銷,明知他無法消化課程仍逼他簽約,遂報警,並向消委會及本報投訴。及後Victor通知本報,健身中心與他達成協議,同意取消部份合約,並將餘下課程限期延至明年2月。個案編號:0303116
編定時間表始購課程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指,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及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標準,一般人最好有每周五天、每天半小時的帶氧運動,步行也計算在內,此外,可多抽兩天進行每次30至45分鐘器械訓練。他指一星期做三天器械訓練已算十分「勤力」,「精英運動員一個星期都要有一至兩日休息,消費者應先了解自己嘅運動需要,編好時間表先決定購買同簽訂健身課程合約」,以免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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