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籍主控官09年在灣仔區域法院外被淋潑硫酸案,餘下三名被告昨被判囚11至12年。高院法官形容案件是有組織及冷血襲擊,案情嚴重。
各被告原計劃將葉斬傷
三名被告姬錫康(44歲),鄧忠濠(29歲)及馬信益(38歲),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各被告昨透過代表大律師向受襲主控官葉祖耀(NeilMitchell)致歉意及表示後悔。鄧昨被判囚12年,由於姬及馬向警方落口供及表示願意為案件作供,均判囚11年。法官貝珊指被告是有意圖令葉受傷,各被告曾到法院多次「踩線」,原本計劃將葉斬傷,後改淋潑硫酸,是有組織及冷血的襲擊。
案情指,葉於09年10月在區域法院為一宗詐騙案擔任主控官,檢控律師江漢銳利用偽造樓契詐騙銀行千萬元按揭。10月27日午飯休庭時,葉離開法院大樓時,兇徒拿着紙杯從後向葉的臉淋潑黑色硫酸,葉的左臉及左眼感灼痛,正想清潔時,再遭另一人淋液體,幸只濺中衣服。葉送院後證實左眼、左耳及左臉被灼傷,左眼眼角膜受損,現已康復,無損視力。姬向警方指,行兇用的硫酸預早收藏在區域法院附近的花槽,他事前曾到法院內認人,江漢銳當時催促他快點行事。江於09年12月因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六年。襲擊案另外三名被告,日前被判囚10至12年。
案件編號:HCCC144、3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