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爭奪龔如心千億遺產案上訴失敗的陳振聰,希望到終審法院翻案,昨日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押後裁決。陳振聰指其上訴涉及財產價值超過100萬元的申索,有當然權利進行上訴。但華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唱反調」,認為即使陳手持的06年遺囑有效,也不代表巨額遺產即時「落袋」,要再由法庭解釋遺囑條文。
上訴庭法官郭美超亦認同06年遺囑條文有含糊之處。
陳振聰今年情人節被判上訴失敗後,律師團來個大換血,新聘用的侯劉李楊律師行及資深大律師周家明,為他申請上訴許可。周只接獲指示負責昨天的聆訊,未知日後若真正上訴至終審法院時會否繼續受聘。
稱有當然權利上訴
周昨表示,本案與王德輝爭產案及梅艷芳爭產案如出一轍,獲判勝訴的一方會成為遺產的唯一受益人,而且遺產數目超過100萬元。根據《終審法院條例》第22條,上訴爭議事項所涉及款額達100萬元以上,或上訴涉及對財產的申索,或涉及民事權利,而款額達100萬元以上,則被視為有當然權利進行上訴。
但華懋慈善基金認為,即使陳振聰手持的06年遺囑有效,也不代表巨額遺產即時「落袋」,06年遺囑沒有撤回的條文,或可解釋為與02年遺囑並存,或只委任陳作信託人。即使陳勝訴,也要再交由法庭解釋遺囑的內容,故陳能夠成功申索的金額仍是未知數。律政司亦指申索金額不等同遺產數目。
除了當然權利外,上訴庭可以基於其他理由酌情批准上訴。周指出,法庭一向重視遺囑認證案件,而且涉案遺產龐大,涉及大量物業,案件引起公眾極大關注,陳又被指控偽造遺囑,對他有極嚴重的後果,因此應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陳振聰在原審及上訴時均被判敗訴,法庭確認龔如心的02年遺囑,令華懋慈善基金成為大贏家,更直指陳有份偽造遺囑。
案件編號:CACV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