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籍主控官09年在灣仔區域法院門外,被人淋潑硫酸,左眼受輕傷但無損視力。涉案其中3名兇徒,昨在高等法院重判入獄10至12年。法官指案件是惡毒及冷血的襲擊,兩度向主控官淋潑腐蝕性液體,目的為阻止他出席審訊,案情嚴重。
記者:彭嘉賢
三名被告林偉世(21歲)、李彥南(19歲)及賴國樑(38歲),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蝕性液體。林及李昨被判入獄10年,賴負責招攬行兇者,角色較為重要,故判入獄12年。
另三名涉案兇徒今判刑
法官貝珊形容案件是一次惡毒及冷血的襲擊,經過預先策劃,並招攬不同人士參與,部份有黑社會背景,兇徒刻意要弄傷主控官,令他無法出席審訊。
法官指兇徒為確保成功,派兩人負責淋潑腐蝕性液體,雖然主控官眼部及面部傷勢不嚴重,沒有永久傷殘或留下疤痕,但純屬僥倖。而3名被告唯一的求情理由是認罪。
涉案另外三名兇徒姬錫康、鄧忠濠及馬信益,將於今日判刑。
案情指09年10月,外籍大律師葉祖耀(NeilMitchell)正在區域法院一宗詐騙案擔任主控官,檢控律師江漢銳利用偽造樓契詐騙銀行千萬元按揭。
同月27日中午1時05分,葉祖耀在休庭時離開法院大樓,朝港灣道方向的行人路走去,突然有兇徒拿紙杯從後掩至,向其臉部淋潑黑色的硫酸。葉祖耀感左臉及左眼灼痛,正想清潔時再有另一人向他潑液體,這次只濺中衣服。
葉祖耀送院後證實左眼、左耳及左臉被灼傷,左眼眼角膜受損,現已康復,視力未受影響。
兇徒預先將硫酸收藏在區域法院近瑞安中心的花槽,行兇前又到葉祖耀的大律師辦公室樓下及區域法院庭內認人。其中姬錫康向警方表示,法庭內江漢銳曾走近旁聽席上的他,催促他快些行事。
首次兩被告獲酬2500元
3名被告當日均有在現場守候,林是其中一名出手淋潑液體的兇徒,李在等候指令期間竟在法院後面休憩處睡着。林與李事後獲2,500元報酬。事件令江漢銳的詐騙案要更換主控官,江於09年12月裁定罪成,被判囚6年。
案件編號:HCCC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