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區議員梁福元在93年以月租3,000元,租用元朗大棠山道17號一幅土地,但至99年租約期滿後,仍沒有交出有關土地。該地段業主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梁收地,以及追收98年至今的欠租共46.2萬元,直至收回土地為止。原告袁潮城為涉案地段業主。根據區議會網頁資料,梁的辦事處位於元朗大棠山道11號。案件編號:HCA5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