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壹週刊》封面故事和傳媒報導,都是易小玲大控訴。與菲律賓人質慘劇共度憂傷的港人,對她的勇敢、堅毅、遺憾,感受極深。已沒回頭路了,祝福她和傷殘的陳國柱,以及所有倖存者得到義助,未來的路走得順暢點,各界人士繼續支持手術(例如捐款)。
同一天,見無綫拍新劇,竟在受害者傷口上撒鹽,重演悍匪旅遊巴挾持人質事件。編劇已常被踢爆左抄右抄,如今連人家的傷痛回憶也不放過,當作「噱頭」和「話題」(據說後來刪戲了)。
在商業社會名利圈,吸引注意乃當務之急。翻翻這天娛樂版,仍有「霜峰艷照」餘波,又見蔡楓華自信爆棚坐地起價誓闖紅館的是非,還有人網上故傳成龍死訊……「損人不利己」、「過橋抽板」(不知內情。不過應對那最初給你機會的人感激吧?)、「詛咒」都是負面招式,其實宣傳、見報也可獨自發功,例如「葉璇記招突然暈倒台上」、「余文樂否認是愛滋Y」、「o靚模否認是賣淫C」、「方力申咀內地乳神噴鼻血」、「嘉玲DeepV靚晒」……各有各做,何須傷害或借人上位?借了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