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險經紀與男友人合謀灌醉任職公關的女朋友,將她推落海溺斃,佈局為意外墮海,企圖騙取280萬元保險金還債。高等法院陪審團經過兩日一夜,退庭商議12小時後,昨一致裁定保險經紀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其終身監禁。幫兇的男友人因為在最後關頭「縮沙」而被裁定企圖謀殺罪成,判入獄21年。
記者:彭嘉賢、陸羽平
首被告江沛霖(28歲)及次被告鄒偉基(31歲),聞判時表現冷靜。二人被控於去年2月12日謀殺34歲女子陳凡。首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辯稱,在海中按着死者的頭時,感到驚恐及後悔,於是縮沙放手,故法官容許陪審團考慮企圖謀殺的交替控罪。
兩人按事主頭入水中
法官邵德煒判刑時指,他從事法律界多年,未接觸過如此麻木不仁及令人可憎的案件。兩被告並非一時衝動,是冷血及經過計算下,決定要奪去一名無辜年輕女子的性命,只因為等錢用。兩人明知死者在香港無親無故,失蹤後不會有人發現,故以她為目標。
法官又斥兩被告行為卑劣,曾在互聯網搜索殺人方法,案發當日又灌醉死者,將她推落海後並未罷休,更一同跳落海將死者的頭按入水中,明顯有殺人意圖。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殺人計劃是次被告的主意,他只是工具,事後深感後悔。
警方庭外指兩被告計算錯誤,不知道死者被推落海的地方是平台,而且當時正值潮退,不會令死者沒頂。
案發時在現場練跑及負責報警的潛水教練周啟邦,早前在庭外表示,一開始已感到可疑:「點解首被告唔即刻報警,要我打電話呢?」又見到次被告手執水泡,死者卻載浮載沉,「點解有水泡唔係救個女仔?」
冒簽名買280萬保險
案情指兩被告因為合共欠債30萬元,計劃佈局殺人後瓜分死者280萬元保險金還債。次被告在美國萬通任職保險經紀,09年底他冒死者簽名購買一份人壽保險,在保單填寫自己為死者未婚夫及受益人。
案發當日清晨,兩被告到尖東新文華中心會合死者到酒吧飲酒,將她灌醉後帶往帝國中心外的海旁,然後推她落海。
經過現場的潛水教練周啟邦,報警後即跳落海救人,最後警員將死者、次被告及周救起。死者送院後因遇溺及頸部受壓致死。
案件編號:HCCC2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