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經理,去年在洪良國際上市的項目中,涉嫌收受協助洪良國際來港上市的中介人30萬元賄款,並將另外代收的10萬元轉交女下屬,着對方當作「大利是」收下,言談間更稱有兩人已收錢。女下屬向上級舉報。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被告梁思哲(32歲),案發時為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經理,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身為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去年2月20日向畢馬威助理核數經理劉淑婷提供10萬元賄款,並向中介人陳秋云收取30萬元利益。
洪良國際已停牌一年
案情指,被告所屬部門於08年底負責洪良上市的核數工作,劉淑婷協助他核數,洪良一方另聘陳秋云任顧問。洪良於09年12月成功上市,三個月後遭證監會勒令停牌至今。
劉昨供稱,她於09年7月到洪良位於福建的工廠核數,陳秋云示意上市後會打賞她。至去年2月10日,陳突然將一袋500元鈔票硬塞給她。劉即時回絕及乘升降機離開,陳卻將錢擲進升降機內,劉拾起再交回,其後向被告報告事件。被告表示會聯絡陳跟進。
被告同日告訴劉,指陳「塞咗袋嘢畀我」,後又勸劉「當係大利是」,並指陳告訴他「佢兩個收都冇你哋咁麻煩」,劉估計另兩名上級也涉收錢。被告隨後將內有10萬元500元紙幣的雞皮紙袋交給她。
至2月24日,劉往內地工作時,繞過被告及上級,將事件報告予畢馬威,並將該10萬元交回公司處理。至3月1日,被告來電要求劉,若公司問起收錢一事,要她裝作不知情。但被告後來向公司和盤托出,並交出收下的30萬元。控方則指劉估計的兩名上級並沒有收賄。
案件編號:DCCC6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