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圖)涉串謀詐騙認股權案,昨續在區域法院自辯。蔣麗莉否認利用低層員工暗持認股權,再取回售出套現。她出於獎勵才送股予任私人助理的特赦證人,又指自己持有的股權全捐進由她成立的基金,若特赦證人所持的股權屬於她,也定必捐予基金。
上市後即套現
蔣麗莉續稱,特赦證人葉玉珍於92年加入其父成立的震雄集團任秘書,跟隨蔣多年,協助她成立環康集團及上市工作,並於01年加入環康。她為答謝葉,將葉要求的環康2%權股給她,經上市調整後,葉持有1.6%。
環康集團01年12月5日在創業板上市後,葉即出售其中84.4萬股套現37萬元,存進自己戶口,13日後提款34萬元。蔣又指,葉曾問有否怪責她出售股份,蔣認為公司前途不錯,葉應保留股份。蔣強調,若葉的股權屬她所有,定必要葉即時交出套得的現金,不容葉將錢存進自己戶口。
案件編號:DCCC26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