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縱容地產商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誤導手法的局面有望改變,研究立法規管的督導委員會已達成共識,決定售樓書只准以實用面積計價;示範單位不准使用虛假的設計,並須附設無裝飾的「清水房」。地產商違規要負上刑事責任,政府10月將公佈委員會的詳細建議。 記者:呂焯均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政府去年10月成立有地產商、專業及社會人士為代表的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已達成多項重要共識,委員會將會把土地契約屬舊契的新樓;現時不具懲罰性,只屬商會協議的售樓指引;以及目前只由地契約束的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一律納入法例。委員會亦提出多項新加強措施,進一步提高物業銷售的透明度、適時及全面資訊。委員會將繼續討論規管廣告、失實陳述和發放虛假資訊、售樓安排和秩序、罰則及執法機制。
須以實用面積計樓價
委員會成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透露,主要規管措施建議包括:地產商所有樓盤落成三年內首賣單位都受規管;地產商必須提供售樓說明書,讓市民獲得足夠資訊。樓書內容必須準確,只能以實用面積計價;不能再把會所設施、公用空間等也計作建築面積計價,故將來的呎價較現時高,但這是真確反映單位的實用面積。
委員會又建議,示範單位不能弄虛作假,例如間隔沒有牆,僅使用玻璃,又沒有房門,地面只有紅線代表,令市民誤以為單位更寬闊,而且必須展示一個沒有任何裝飾的清水房,令市民更清楚單位的大小和間隔。
每次最少售一成單位
地產商推售樓盤時往往以唧牙膏手法,每次推出小量單位,然後逐次提價。委員會建議每次推售單位數目至少要佔總數一成多。為讓市民更清晰知道樓盤的實際銷售情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便要放上地產商的網頁公佈,其後買家若放棄,也要在地產商和地政總署網頁上備註,以免地產商作大銷售成績,令市民誤解市道。
李永達表示,委員會大多數成員支持每次推售數目最少一成多單位,但他認為至少要兩成,日後開會他會繼續爭取。他又說立法將規定違規要負刑責,但委員會尚未討論罰則,包括除罰款外是否要監禁。他指出,刑責不應只針對地產商前線人員,公司和董事不能逃避負責。
立法規管銷售新樓重點建議
‧涵蓋新落成三年內首賣單位
‧必須提供樓書,樓書只准以實用面積計算樓價
‧示範單位須真確,並須設有沒裝飾的「清水房」
‧價單推出時單位數目至少要一成多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要上網公佈
‧違反規則屬刑事罪行
資料來源:規管一手住宅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