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委會委員擬設上限

競爭委會委員擬設上限

【本報訊】《競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不但有權制訂競爭指引,更可主動決定是否調查涉嫌違反競爭行為的事件及建議作出起訴,但草案未有對委員會人數設定上限,不少議員質疑政府日後有機會不斷加入與當局意見相同的人士,擔心委員會權力無限大,力促當局就人數設限。
現有草案建議「競爭事務委員會」由不少於五人組成,由特首委任具備處理中小企事宜專長或經驗人士擔任成員。

起訴落敗委員毋須負責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昨天在立法會競爭法草案委員會會議質疑當局以「靈活性」為由,未有列明委員會人數上限,「咁會唔會佢哋做做吓,你哋又加啲人入去?喺有需要時就會搵多兩個同你哋意見嘅人入去?」她要求當局列明委員會人數,以免隨時「又加又減」,但與會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黎蕙明只稱當局會找合適人士擔任委員,「唔會為填個數字而搵人入去」。
自由黨主席劉健儀也不滿未設人數上限,指有關委員會權力已經「無限大」,人數也不應是「無限多」,黎蕙明終稱會與局方就人數問題再作考慮,並透露委員會屆時將聘請一位行政總裁及約50名員工。經濟動力林健鋒問及一旦競委會提出起訴的案件被判敗訴,一眾委員是否需要負責;黎蕙明只稱相信委員忠誠履行本份,毋須為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