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間分銷銀行刊登聯合廣告,提出雷曼迷債的最終處理方案,得到的賠償額由本金85%至96.5%,期望為事件做個了斷。雖然方案不是最好,投資者可參考小弟以下意見。
在購買時,投資者是因被高得不合理的利息吸引,或是真的被銷售人員誤導。
如果是前者的成份多些,這是貪心的一種,因為這個世界沒有免費午餐,雷曼迷債給予的息率,持續比同時間、同年期的外滙基金票據的回報高了不少,這反映風險。可取回8成多至9成,而損失一些本金及利息,當買了教訓。
就算有監管 自己也應小心
如果是後者,即被人誤導,接受與否,視乎你有多少時間及金錢去爭取公義。當上法庭時,你會面對詞鋒銳利的大狀團,不是人人招架得來。
銀行的情況可能只比菲律賓政府好一點,日後在銷售投資產品時將十分困難,不少人把銷售人員當賊看待。銀行已為事件賠上了沉重的代價,最低限度職員要在投資知識上再培訓,日後銷售產品時也加入了不少程序。
我常建議投資者不要胡亂相信別人,人說甚麼,要慢慢的聽,仔細的分析,再下決定,有懷疑時便由它去吧。你不發問,魔鬼裝在細節裏。
當有事發生時,你有可能被大狀盤問。若早知如此,當初便應主動地盤問銷售人員,好過將來被人盤問。
事實上,監管制度有相當的改善空間。就算有監管,自己也應小心,不可說因為有警察而把金錢暴露。當有損失時,吃虧的始終是自己,就算可取回失物,也損失了不少機會和細胞。
銷售人員也當注意,過份的誇大事件,只有自食其果。希望監管當局,銀行及投資者各自可重新上路。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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