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雷曼迷債的銀行,09年中曾提出回購和解方案,回購價為本金的六成或七成,當時,不少苦主冒着慘蝕三至四成本金的風險,無奈接受方案,但銀行其實無詳細解釋回購價如何界定,也沒有公開抵押品的預期價值,令苦主無從估計不接受回購的前景。
根據最新公佈的方案顯示,大部份迷債系列的抵押品價值高達七成以上。換言之,銀行變賣抵押品後,基本上可抵銷回購支出,當日的回購方案可謂「算到盡」。
雷曼迷債事件的苦主最終損失多少,很大程度視乎抵押品的價值,但這筆龐大資金一直被押在美國,本港銷售銀行過去偶爾會致函投資者講解抵押品的去向,但從無公開其價值,令投資者難以評估拒絕與銀行和解的風險。
銀行損失或較苦主低
銀行其後發出的回購通知書,僅提及若日後抵押品有價,可再獲補償。由於不少人擔心抵押品最終是一文不值,惟有選擇先取回部份本金,但放棄投訴或訴訟的方案。不過,最新數據顯示大部份迷債仍有價值,最大受惠者似乎是銀行。
立法會雷曼小組成員甘乃威批評,新方案下,分銷銀行只需額外賠償約3%至15%作為特惠款項,其餘補償其實是來自投資者的抵押品,銀行損失隨時較投資者還低,根本不足以反映銀行在事件上的責任,也未能令銀行真正吸取教訓。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