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保障基金後年運作

投保人保障基金後年運作

【本報訊】2008年金融海嘯誘發保險公司倒閉危機,為保障投保人,政府建議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每年向保險公司徵收保費的0.07%,一旦保險公司倒閉,每份保單首10萬元會全數保障,餘額則付八成,賠償總額最高為100萬元,基金最快2013年投入運作。

向保險公司徵費0.07%

保障基金分為人壽保險計劃及非人壽保險計劃,但汽車及僱員補償保險因有其他賠償計劃涵蓋,不被納入基金範圍。基金主要對象為個人投保人,及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並視乎公眾意見決定是否涵蓋中小型企業。每份保單賠償總額最高為100萬元,預計可涵蓋九成以上保單。
若保險公司倒閉,基金會先促成保單轉移到其他保險公司;如保單未能轉移,就會被延續至期滿為止,或向投保人支付現金和已宣佈的紅利,並發放一筆特惠金,以彌補因保單提早終止而蒙受的損失,和再次投保後保費的差額。
基金會以漸進模式向保險公司徵費,初期每年徵取保費的0.07%,例如去年投保人總繳付1,700億保費(不包括汽車及僱員保險),基金就會徵收1.19億;預計15年內,人壽計劃可積存12億基金,非人壽計劃則會有7,500萬。基金積存款項只會作低風險投資;運作期間如流動資金不足,可向商業貸款機構或政府借貸。基金最快2013年運作,每五年檢討一次徵費率。
保險業監理專員蔡淑嫻表示,由於建議的徵費率屬可負擔水平,且保險公司之間競爭激烈,相信徵費不會轉嫁予投保人,「如果真係轉嫁,市民會知道邊間收錢,就會轉公司」。市民可於6月24日或之前,就基金建議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