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07年廟佳桑拿管理淫窟案審訊時,55歲前女警吳惠冰在區院證人室裝設錄音機,偷錄下卧底警員討論案情罪證,令涉案丈夫脫罪,但她作供時隱瞞早將偷錄一事通知代表其丈夫的律師行師爺,昨在區院被裁定發假誓罪成,判囚六個月。法官表示會將判詞交予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跟進,調查有沒有律師參與偷錄。
法官龍禮表示,被告吳惠冰於07年12月5日在淫窟案作供時,訛稱一兩天前才將偷錄一事通知代表其丈夫的師爺,但師爺同年5月已知悉事件。法官指被告說謊,導致控方無法就聲帶真確性及律師有否參與偷錄去盤問證人。
早前被判入獄緩刑
法官指發假誓是嚴重罪行,須判即時監禁。但法官裁定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被告早前已因偷錄而被高院裁定藐視法庭,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8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