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違例擺公仔惹紛爭兩歲女觸摸打爛遭索償

餐廳違例擺公仔惹紛爭
兩歲女觸摸打爛遭索償

【本報訊】究竟應該邊個賠畀邊個?兩歲女童昨日在荃灣一間印尼餐廳門外,「多手」摸玩一個懷疑違例擺放在行人路上的一米高「肥仔廚師」公仔擺設,結果公仔不堪一摸翻倒,公仔頭甩脫擊中女童腳部。餐廳東主走出指摘:「你整爛我個公仔!」結果女童外婆賠償200元了事。女童母親得知後到餐廳大興問罪:「你哋整傷我個女仲要我賠錢?」結果驚動警員到場調停,餐廳願意退還賠償金,事件始告平息。
現場為荃灣富華街3至11號運通洋樓地下的「回味無窮」印尼餐館,每日營業期間,門外都會放滿椅子、廣告燈箱及一個一米高用玻璃纖維造成的「肥仔廚師」公仔擺設。昨午一時許,姓任兩歲女童由外婆拖着沿富華街回家,其間女童蹦蹦跳跳,兩婆孫行至上址時出事。
當時女童左手拖着外婆,她見肥仔廚師如此趣致,便順手一摸,豈料肥仔廚師一摸就跌,整個頭部甩脫,撞向女童右小腿。女童登時哇哇大哭,嚇得外婆不知所措。此時,餐廳一名女負責人聞聲走出,見肥仔廚師斷頭,即指摘兩婆孫:「你整爛我個公仔!」其間有人要外婆賠償500元,外婆說:「我冇錢o架!」結果她將身上僅有的200元交出始可脫身。

斷頭的廚師公仔事後仍放在印尼餐廳門口。

須擺放警告字眼

兩婆孫回家後將事件告知女童的媽媽,任母聞言大怒,立即與兩婆孫折返餐廳討公道。其間任母報警,警方到場先將母女送院,留下外婆在場交涉,據稱警方懷疑事件起因,可能是餐廳違例將物件放在行人路所致,經調停後餐廳東主終於願意發還200元,事件始告平息。
法律界人士鄭家富指,店舖在店外擺設裝飾或廣告等物件,無論是否合法擺放,如果物件是容易給「合理的人」觸碰到,物主必須附上警告字眼例如「請勿觸摸」,否則一旦發生意外導致有人受傷,物主可能須要負上民事責任。

意外弄毀餐廳門口公仔受傷女童,獲送院敷治。
姜偉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