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生效前 政府又讓步發展局續准建發水車場

規管生效前 政府又讓步
發展局續准建發水車場

【本報訊】政府限制發水樓一成發水上限的新措施,下周五正式生效,但發展局在最後關頭,再度向發展商讓步,包括放寬被視為發水「元凶」的停車場寬免面積,准許發展商以技術問題為由,繼續在地面興建發水停車場,以及獲百分百面積寬免;原先建議發展商須先取得綠色建築認證才獲批圖則,現時改為可「後補」認證。

綠色認證先起樓後補交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於去年10月公佈收緊發水樓措施,建議住宅項目的發水上限不能超過10%,並強制發展商所有新盤,日後必須取得綠色建築議會頒發的BEAMPlus綠色建築認證,否則不能享有面積寬免。
不過,發展局近月與地產界接觸後,決定讓步,容許發展商在遞交申請圖則時,毋須同時取得BEAMPlus認證,可直至展開上蓋結構工程時,才遞交臨時認證結果;而遞交最終認證結果的時限,也由發出入伙紙後的三個月內,放寬至半年。
另一項重大讓步,是放寬發水停車場。發展局原先建議日後只有興建在地底的停車場,才能繼續享有百分百面積寬免;若停車場興建在地面,只能獲一半面積寬免。惟發展局昨日表示,只要發展商能證實停車場建於地底在技術上是不可行,便可繼續在地面興建及獲得百分百面積寬免。換言之,港鐵沿線上蓋物業及半山豪宅,大部份可繼續透過停車場狂發水。
發展局原先建議整體發水面積不能超過10%(不包括停車場),現時進一步放寬,將部份環保設施剔出限制項列,包括翼牆、捕風器、隔音屏障等。

強制措施變可做可不做

屋宇署今年1月底公佈多項修訂作業備考,包括准許在本月底限期前被拒的建築圖則,在被拒當日起半年內,再提交一次申請,當時已被輿論質疑是變相「放生」發展商半年,如今又再作出大幅讓步。
發展局發言人強調,修訂措施是配合業界要求,又指屋宇署在發展商遞交建築圖則時,已作出初步評估是否符合BEAMPlus,若認為未能達標不會批圖。他續稱,會繼續規定發展商日後在售樓說明書內,提供發水分項資料,包括個別單位的露台與工作平台等面積。
一直關注發水樓的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批評,政府放寬發展商取得BEAMPlus認證的做法,易令強制措施變成「可做可唔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