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兩年環保署均收到約220宗光污染投訴,環境局委託的顧問報告,也發現旺角有地方晚間的亮度,比國際組織提出的標準高出50倍,但當局仍拒立法管制戶外燈光,只發出無約束力的自願性指引,有環保組織深表失望。
記者:倪清江
環境局昨公佈有關戶外燈光裝置的顧問報告,受訪的2,700名市民,七成認為本港有光污染問題;當中「易受燈光影響」的受訪者中,有四成認為戶外燈光對他們的生活、工作和健康有不良影響。不過也有八至九成認為燈光可美化環境和提供安全環境。
顧問探討六個區域的住宅受「光入侵」情況,結果顯示旺角彌敦道和西洋菜南街的情況,於晚上8至10時每平方米光度平均達63勒克斯(lux),有地點最高達1,272勒克斯,是普通辦公室桌面光度的三倍,比國際照明委員會提出的標準25勒克斯,高出50倍。旺角區的眩光程度,也超出建議限值。
至於港島區,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平均有18勒克斯,最高達143勒克斯,650個測試點有23%超標。
指引籲11時後關燈
環境局建議發出指引給戶外燈光裝置業界,由業界自願遵從。部份指引包括在晚上11時後關燈、配備遮光罩等以避免大幅散光、避免使用會閃爍和改變顏色效果的裝置等。
當局將去信業界,期望三個月後定稿;又會委任專責小組與業界和居民商議,落實有關指引。
政府將以身作則,由政府管理、但未期滿的戶外燈光廣告,如現時晚上11時仍着燈,合約屆滿後簽新約時,將一律規定在晚上11時前關燈。
環保團體深表失望
雖然當局不排除立例管理,但暫時無具體計劃,有消息人士解釋,目前只有上海、倫敦、法蘭克福和悉尼有法例管制,但在香港推行有困難,「建築環境比較密,商住活動喺好細環境逼埋一齊,戶外燈光好易影響到民居,同外國唔同;光污染來源有好多個,要捉邊個?責任誰屬?唔可以低估難度。」
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指光污染已禍及住宅區和郊區,且日益嚴重,對政府不肯立法管制深表失望,「指引係無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