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捲入合同詐騙案的香港商人羅建新,以2,120萬元交保候審七年,經過一審、二審後,去年底獲廣東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罪名不成立。事主在法院還他清白後,日前向廣州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索償總額2,191萬元人民幣。
內地傳媒稱,港商羅建新曾擔任東莞市政協委員及東莞市商會會長。在2003年,羅擔任股東及董事的香港中昌實業有限公司,被內地中國電子進出口華南公司和廣州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舉報,指中昌開出的158張空頭支票,廣州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拘捕羅。
其後羅的女兒向看守所繳付2,120萬元,羅被扣押了57天後獲准取保候審。去年底廣東省高院終審裁定羅罪名不成立,事後公安局只退回約半數款項,羅入稟追討各項損失共2,1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