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性別主宰生存權利?一對育有兩名女兒的夫婦求子心切,半年間先後兩次因懷有女嬰,在婦產科專科醫生鄧遠釗同意下墮胎。但夫婦倆最近一次墮胎後,質疑鄧搞錯胎兒性別,更將死胎放入家中雪櫃待驗證。醫委會成員指,醫生純粹為知胎兒性別,而非醫學理由,替孕婦進行產檢及墮胎,可能違反專業守則。 記者:陳凱迎
不願透露姓名的X小姐稱,丈夫是家中唯一男丁,一直冀有兒子傳宗接代。X去年9月懷上第三胎,她指鄧遠釗當時建議透過檢驗母體血液以確定懷孕8周胎兒的性別,結果她接受測試後,證實懷有女嬰,遂由鄧進行人工流產。
死胎放家中待驗證
今年1月,X再次懷孕,至上周胎兒滿8周後再接受測試,證實她又懷有女嬰,故再要求鄧替她墮胎,鄧遂替她處方了兩粒擴張子宮藥物,方便翌日在山頂明德醫院進行手術。豈料手術前,她在醫院洗手間排出約半隻手指大的胎兒,遂用衞生巾將之包起,但並無告訴鄧。X進行手術前再與一名麻醉科醫生會面,最後由鄧和該麻醉科醫生簽字,同意替她進行手術,將子宮內因懷孕造成的組織清除。
術後X將排出的胎兒帶回家中,與丈夫研究後認為胎兒明顯有男性性器官,遂將胎兒保存在家中雪櫃,正在找方法證明。
本報就此找鄧遠釗回應,他承認因該婦人「唔想生女」,故替她終止懷孕,「佢自己要求唔要,話會焦慮!」並強調手術是在兩名醫生同意下進行,絕無違法。鄧更指,已為多人進行上述的胎兒性別測試,他差不多每周都會進行墮胎手術,除因為有人不滿意胎兒性別外,也有人因為已育有兩名兒女不想再生,或因經濟問題而決定墮胎。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修訂法案》,懷孕不超過24周的女性,可在部份情況下,合法終止懷孕,當中包括需要兩名註冊醫生證明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構成的生理或心理的損害較終止懷孕為大。
醫委會或主動調查
鄧的做法沒違反上述法例,卻可能違反專業守則。醫委會倫理委員會主席謝鴻興醫生表示,醫生專業守則第36章內訂明,一般情況下,除非為確實胎兒是否罹患與性別有關的遺傳病,否則不可純粹為知道胎兒性別,為孕婦進行任何產前檢查,「因為個檢查結果墮胎更加唔可以」。謝不排除,倘若有醫生違反此守則,醫委會會主動調查。
出生權維護會主席歐陽嘉傑認為,所有墮胎行為都有違道德,X與丈夫因胎兒性別選擇墮胎,更是「不成理由嘅理由」,事件顯示兩夫婦與進行手術的醫生均處事輕率,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