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門安慰 竄改錄口供日期警媾女犯認不當

登門安慰 竄改錄口供日期
警媾女犯認不當

【本報訊】駐守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一名高級偵緝警員,利用查案機會識女仔。他調查一宗店舖盜竊案時,為讓女疑犯能如期返鄉及避過新年上庭,竄改證人口供的錄取日期,以延遲起訴。又為博取女疑犯好感,私下探訪游說她認罪。該警員昨在區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還柙至本周四判刑。 記者:陳詠詩

現年42歲被告林志勇,88年加入警隊,任職警察22年,曾獲長期服務獎。被告最初求情時並沒有透露真正的犯案原因,只謂當時有見案中女疑犯精神鬱結,一心想幫她,亦為減輕手頭工作量而犯案。

高級偵緝警員林志勇利用查案資料識女仔,昨承認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

坦認盼發展男女關係

惟法官葉佐文認為,被告身為男警員獨自到女疑犯家逗留一個多小時安慰對方,行徑奇怪,不禁問被告「個女事主係咪好靚?」被告即時否認,但在法官連番追問下,終坦承表示當時希望跟對方發展男女關係,才到女疑犯家中聽她傾訴,以博取好感。被告承認因為難於啟齒,現任女友又在身旁,致一直沒有向代表大律師道明原因。
法官指出,被告竄改錄取口供日期,令案件稍為延遲送交法庭處理,後果不算嚴重,但他利用職權達到識女仔的目的,犯案手法嚴重,並且經過部署,處心積慮,亦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女事主定罪罰五千元

案發於去年2月2日,案中40多歲的趙姓女事主,在紅磡一間百貨公司內偷食物被捕。負責調查該案的被告,於同日已向目睹事發的保安員錄口供。當被告向趙錄取警誡供詞時,趙表示快要回鄉,又不想在新年期間上庭,擔心在該段時間被落案會阻礙行程。被告承諾跟上級商量。被告當晚下班後,便往趙的家中探訪,並游說趙認罪。
控方指,若警方調查完畢便可即時落案起訴趙,但被告將保安員的口供日期改為2月4日,致警方沒有於2月2日落案起訴趙,並予趙保釋至2月21日,趙可繼續其行程。最終趙被落案起訴,於6月經審訊後定罪,判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DCCC12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