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三萬雷曼苦主不納範圍內

特稿
三萬雷曼苦主不納範圍內

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欺詐、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申索,全部不被納入法援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換言之,損失慘重的雷曼苦主,亦不受援助。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解釋,政府希望打擊金融產品的不良銷售手法,但前提是不能助長投機行為。

苦主沒機制提訴訟

楊立門表示,由於雷曼苦主有近三萬人,且迷債涉及投機活動,賠償額與訟費的差距大,「(法援)容易搭沉船」,考慮到自負盈虧原則,故不建議把迷債納入新涵蓋範圍。但他稱,可以考慮撤銷《法律援助條例》有關不向迷債申索提供法援的規定,即把迷債申索納入普通法援計劃,但他無提出任何細節。
雷曼苦主大聯盟副主席簡浩名表示失望及憤怒,「呢個唔係商業問題,係政府對銀行監管不力」。他說現時政府沒有機制為迷債苦主提供訴訟機會,每次出席迷債聆訊,銀行都有代表律師,但沒錢聘請律師的苦主只可選擇自辯,「如果我哋咁叻拗得贏,當初就唔會俾人呃!」他續稱,如證監會或金管局認為涉及詐騙個案的表面證據成立,政府應把該批苦主納入計劃之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