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德興的《翻譯與脈絡》,封面開宗明義的說:「沒有譯者,就沒有翻譯;沒有翻譯,異文化之間就無法交流,文學與文化終將枯萎。」此說並無誇大其詞。《聖經》不通過翻譯,那能給異教徒傳播福音?清末民初,翻譯成了「富國強兵」的一種手段,「所以翻譯的目光首先投向外國的『政治、水師、炮台、製造廠局、火輪、舟車、水雷、炮彈』等,而對於與富國強兵無關的西方各國的文學作品就無暇顧及甚至不屑一顧了。」(謝天振、查明建,《中國現代翻譯史:1898-1949》。)
古文大家林紓(1852-1924)是個顯著的例外。我們都知道,林先生目不識洋文。1898年他得朋友之介,認識了剛從法國學成歸來的王壽昌,聽他講述小仲馬的巴黎茶花女故事後,大為感動,最後聽從了朋友的勸告,跟王壽昌合作翻譯成《巴黎茶花女遺事》。出版後一紙風行,引得嚴復感慨說:「可憐一卷茶花女,斷盡支那蕩子腸。」
《茶花女》的成功,成了林紓筆墨生涯一個轉捩點。從此他不斷與友人合作,一共翻譯了一百八十多種外國文學作品,以小說佔最大多數,合一百六十三種。其中有狄更斯、大仲馬、雨果、托爾斯泰和塞萬提斯等。劇作家中有莎士比亞和易卜生。林紓的貢獻,一定得放在歷史的脈絡來看。光緒三年,郭松燾在《使西紀程》中一條提到,西方的「格致」、「政事」高於中國,但「文章禮樂不逮於中華甚遠。」難怪那時的「國粹派」可以「合該如此」的態度相信「吾祖國之文學,在五洲萬國中,真可以自豪也。」
林紓的翻譯讓國人大開眼界。不識外語的「一般讀者」爭相傳誦不用說,最難得的是行家的賞識。錢鍾書在〈林紓的翻譯〉一文就這麼說過:「接觸了林紓,我才知道西洋小說會那麼迷人。我把林譯裡哈葛德、歐文、司各特、狄更斯的作品津津不厭地閱讀。」林老先生不識英法德等歐洲語文,居然做起翻譯來,以常理推測,譯文一定是「面目全非」了。但依茅盾所說,實情卻非如此。茅盾認為,林譯《撒克遜劫後英雄略》除了幾個小錯外,「頗能保有原文的情調,譯文中的人物也寫得與原文中的人物一模一樣,並無什麼變更。」胡適在《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說的話更能道出林紓出人意表的成就:「林譯的小說,有他自己的風味;他對於原書的詼諧風趣,往往有一種深刻的體會。……古文不長於寫情,林紓居然用古文譯了《茶花女》與《迦茵小傳》等書。古文的應用,自司馬遷以來,從沒有這樣大的成績。」
林紓是清貧子弟,光緒舉人,失意仕途,他譯作這麼多,想是為了生計,但從他一些譯作的內容看,他不會光是為了稿酬而動筆的。他聽茶花女為愛情而犧牲自己的事跡,自己先「斷了腸」,情難自已之餘,再讓這位風塵女子在自己筆下轉生。有些譯作,明顯是為了遣悲懷。《黑奴籲天錄》(《UncleTom'sCabin》,1852)講的是一個忠肝義膽的美國黑奴,不肯背叛友儕被白人主子鞭撻而死的悲劇。林紓如果沒有感同身受的悲愴,也不會挑這種故事來翻譯。他譯狄更斯的《塊肉餘生述》,想也是為了相同的理由。
這樣看來,林紓翻譯,為稻粱謀之餘,也是為了言志。單德興在《翻譯與脈絡》一書用了大量篇幅記述張愛玲的譯事生涯,資料周全,堪稱看家本領。我們拿她的身世跟譯作出版的年份比對一下,可知張愛玲是為了吃飯、付房錢和醫藥費才「下海」從事翻譯的。1952年她到了香港,身無長物,得宋淇穿針引線,替美國新聞處和其他受「資助」的出版社翻譯美國作家的作品。她第一本譯作是海明威的《老人與海》,於1952年冬天由香港中一出版社發行。值得注意的是,她是用「范思平」這筆名發表的。由於反應良好,到1955年三刷時她才改用本名。
單德興參考了今日世界美國文學翻譯系列的書單後,證實了張愛玲是該叢書最多產的譯者之一。譯作範圍涵蓋各體文類,有小說、詩歌、散文、戲劇與文學批評。張愛玲於1955年移民美國,留港三年多的生活開支,靠的是翻譯的稿費。單德興引當時主持這個翻譯計劃的李如桐先生的話說,那時的稿酬是一千字二十至三十港元。據盧瑋鑾(小思)教授的回憶,她當時投稿報紙的稿費是一千字五元。當時香港中、小學教師的月薪是三百元。這等於說,美新處給譯者的稿費,一千字相當於中、小學老師兩三天的待遇。那時期的香港報紙是,一毛錢一份。
單德興把今日世界譯叢內港、台兩地知名譯者一一列出後,說:「回顧起來,民國以來的文學翻譯中,陣容如此堅強的團隊可謂絕無僅有(堪稱翻譯界的「夢幻隊伍」)。而且可以斷言的是,若非今日世界出版社的豐厚資源、綿密人脈及審慎規劃,能否找到這些譯者、成就如此翻譯事業,恐怕令人懷疑。」
那年頭大家都窮。張愛玲四十年代在上海可以靠寫小說打發生活,因為她讀者多、稿費高、單行本銷路好。她在香港時的處境就不可同日而語了。那時香港報紙的副刊編輯有不少是「南來作家」,給她一個方塊專欄筆耕,應該可以辦得到,但〈金鎖記〉作者的文字一向精雕細琢,十元八塊千字的稿酬,要寫多少字才夠付一個月的房錢?她在香港當了多產的翻譯家,可說是迫於環境。
她從少就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像林語堂那樣揚名國際,以英文著作享大名,可惜只有《秧歌》一書能夠順利在美國出版。由此我們可以認識到,張愛玲的譯作,猶如她為電影公司寫的劇本一樣,應是她文字生涯的一個副產品。我們上面說過林紓翻譯《茶花女》,是譯者跟作者情投意合的結晶。張愛玲譯《老人與海》,初版時只用筆名。她年紀輕輕時說過「出名要趁早」。用筆名,等於自認無名氏。顯然她沒想到要用翻譯「揚名」。
《流言》作者左手寫散文,右手寫小說。一般而論,譯者如可以在各種文類中挑選要翻譯的一種,多會着眼於自己擅長的、「性相近」的。張譯《老人與海》和華盛頓.歐文的小說,因為文體是小說作品,主題和內容即使沒有什麼讓譯者「感同身受」的地方,還好要應付的是一種自己熟悉的文類。依張愛玲當時的處境來說,翻譯只是一件「差事」,不是舒展個人才華與志趣的手段。詩作非她本行,文學批評更不是她的專業,為了稿費,只好「下海」接差事,譯了愛默生詩選和三篇文學評論。為了相同的理由,她翻譯了「反共」作家陳紀瀅的長篇小說《荻村傳》(《FoolintheReeds》),在美國新聞處資助的一家「外圍」出版社出版。
根據單德興所收的資料,張愛玲有紀錄的第一篇譯作是哈而賽(MargaretHalsey)的〈謔而虐〉("WithMalicetowardSome"),發表於1941年。這時期她還就興之所至把好友炎櫻的作品譯成中文,發表在上海的《小天地》、《苦竹》、《天地》、《雜誌》等月刊。與此同期她還給上海的英文月刊《二十世紀》寫過不少精彩的散文,隨後又自譯成中文。《流言》散文集所收的,有不少是這時候的代表作。我們知道,張愛玲有中英/英中互譯的習慣,除非因時間趕不及,她作品的翻譯,從不假手於人。英譯〈金鎖記〉是她手筆。《秧歌》的中文版是她自己的書寫。由此我們可以把張愛玲的譯文歸為兩類。應美新處之邀的,是一件要履行的差事。其餘的譯作,是為興趣、為友情和對自己兩種文字十全十美的要求。
莫言最近在一篇訪問裏對記者鞠白玉說,做人「總要回頭望望出處。」人家問他為什麼「寫作」的問題時,他會很老實地答:「為了吃上一頓餃子。」張愛玲替美國新聞處翻譯,是為了付租錢。二房東的嘴臉,猛於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