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乘搭大膽車 死傷冇得賠

特稿
乘搭大膽車 死傷冇得賠

17歲青年涉嫌揸大膽車被捕惹官非,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涉案青年無牌駕駛兼擅自載客,若意外中有人死亡,死者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陸偉雄指,這是嚴重罪行,法官審理時可能會施重刑阻嚇,甚至日後加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他補充,被捕青年明年屆滿18歲,理論上應可即時報考車牌,但法官可能以案情嚴重,禁止他在成年後若干年內報考車牌作懲罰。

按行車距離時間量刑

陸偉雄續稱,按法律上定義,年滿17歲青年亦算成年,可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若他無牌駕駛,法官審理時會按其無牌駕駛的行車距離及時間量刑,一般行車距離及駕駛時間越長,量刑會較重,可重判入勞教所或更新中心。同時,若他明知無牌駕駛下仍載客,他可能有罔顧他人生命之嫌,法官亦會施以重罰。
此外,因為司機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一旦發生意外,死傷乘客將不獲保險賠償,家屬只能向司機索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