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村代表 涉甚多經濟利益

原居民村代表 涉甚多經濟利益

【本報訊】雖然新界鄉村已越趨城市化,但各鄉村村代表選舉,仍是新界原居民不同勢力必爭之地。有鑑於以往村代表選舉不時出現衝突及賄選,政府2003年立法,將村代表選舉納入防止賄賂條例之內,但由於村代表涉及不少利益,令每次選舉仍不時傳出候選人違規違法的消息。
立法會03年通過《村代表選舉條例》,正式將村代表納入選舉事務處規管,並受防賄條例規範。每條鄉村按實際情況,可以分別選出原居民及非原居民村代表,原居民村代表可以進身鄉事委員會,各區鄉委會主席更是新界區議會當然議員。

選情激烈難禁絕賄選

不過,對原居民村代表而言,政治利益只是其次,各村代表同時手握實質經濟利益,包括證明村民原居民身份的權力,令他們可以申請丁屋、安排他們獲得寬免差餉和扣減地租,甚至負責代表村民與政府商討搬村、清理發展和收回土地補償等工作。
上述權力全部涉及實質金錢利益,也成為村代表拉攏村民、建立地區勢力的重要途徑,令不少新界有力及知名的原居民積極參加村代表選舉,形成03年以來至今三屆選舉的選情十分激烈。
有新界地區人士稱,雖然政府規管村代表選舉後,明目張膽式買票行為已不復見,但新界人講交情,鄉紳之間宴請村民或節日送禮十分普遍,所以村代表選舉經常有人私下買票的傳聞,也不時有候選人向廉署舉報,可見村代表選舉賄選問題在立法規管後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