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通知》,明確「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推廣目標,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通知》提出,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消費比例佔建築能耗的15%以上。
「十二.五」期間,在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及農村地區縣級示範基礎上,加快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充份挖掘應用潛力。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佔建築能耗的比例達10%以上。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兵團)要在充份評估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建築用能需求的基礎上,提出集中連片推廣方案,明確推廣的重點區域及推廣目標,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十二.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