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廁所水奉主印傭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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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水奉主印傭囚半年

【本報訊】印傭聽信朋友之言,將廁所水混入飲用水,希望常罵她的僱主喝後會待她好。惟她竟連三歲少主都不放過,照「加料」入其水樽。男僱主先喝下察覺有臭味報警。觀塘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昨斥責印傭罪行極嚴重,「廁所水好多細菌,嚴重傷害人嘅身體」,判她即時入獄半年。
被告Suprapti(22歲)承認於上月26日,在將軍澳城中駅一單位,向40歲及3歲陳姓僱主父子施用有害物品兩項罪名。律師求情說,被告是一家五口的經濟支柱,將不能來港打工。
案件編號:KTCC13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