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光3000萬再勒索郭家4億張子強頭馬囚10年

花光3000萬再勒索郭家4億
張子強頭馬囚10年

【本報訊】新鴻基地產前主席郭炳湘1997年遭世紀賊王張子強綁架勒索10億元,郭家終以6億元贖金令郭炳湘獲釋。郭炳湘妻子及母親前年再收勒索信,警方成功拘捕兩名匪徒,並確定其中一人為當年落手挾走郭炳湘的張子強頭馬陳威行,他因花光綁架案獲分的3,000萬元而再度出動,勒索4億元「尾數」。陳與同黨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謀勒索罪成,判囚10年。記者:黃幗慧、羅日昇

首被告陳威行(58歲),原名陳森友,正是97年挾走郭炳湘貼身照顧他的匪徒。次被告郭炳根(61歲),早年認識張子強。五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五小時,分別一致及以5比1裁定兩被告串謀勒索罪成。
法官賴磐德昨判刑時形容本案是最醜惡及惡毒的勒索案,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本案起源於郭炳湘97年遭匪徒綁架勒索,本案被告選定郭炳湘的妻子李天穎為目標,串謀向她發出勒索信及電話,令本已受到傷害的郭妻再遭恐嚇,加上勒索金額巨大,是非常差勁的勒索案。
基於案中未能確定兩被告與郭炳湘當年的綁架案有關,法官量刑時亦不會將兩事件扯上關係。法官指兩被告一同串謀,角色沒分輕重,同樣判囚10年。兩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滿頭白髮的陳威行依舊一副冷酷表情。

案中首被告陳威行(後白髮者)是1997年綁架郭炳湘的關鍵人物。前為次被告郭炳根。資料圖片

勒索信署名「張」多一劃

陳威行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陳在案中沒有使用武器和引致爆炸,極其量只是發信及電話,以及以溫和的恐嚇索款,案中沒有證據指他與早年郭炳湘綁架案有關。但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相信陳威行正是當年綁架案的關鍵人物。
本案源於09年9月23日,郭家收到第一封給予郭李天穎的勒索信。據了解,曾任總警司的新地保安總監陳鐵堅知悉後報警,事件交由港島重案組跟進。直至10月12日,郭李天穎的弟弟李天澤在中環的醫務所收到第二封信,信中提及「已訂的承諾」、署名有代表張字普通話拼音的首個字母「Z」,以及一個「張」字,「張」右邊的「長」字多了一劃,即共五劃以紅筆書寫,相信代表張子強與四黨羽被槍斃的五條人命,故警方認為事件「唔係玩」,將案轉交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調查。郭家在11月23日收到第三封勒索信,信件抬頭給郭老太鄺肖卿,但郭老太從沒有接觸過該信。

首封勒索信給「郭李天穎太太」,信封上沒有郵票。黃幗慧攝

原名陳森友 郭炳湘案綁匪

警方與內地公安核對張子強同黨的資料後,重點調查十多人,翻查入境處資料,發現陳威行原名陳森友,正是97年張子強勒索郭炳湘事件中其中一名重要綁匪。警方根據勒索信中留下的兩個手機號碼,追查手機發出訊號的位置,抽絲剝繭,最終鎖定陳威行為目標。
警方對陳威行展開全天候監視,並安排高級督察做卧底,假扮郭李天穎的助手與陳威行接洽。與卧底兩次的勒索對話中,警方都發現陳與郭炳根同行,觀察從手機訊號發出的位置、通話長度、接線及掛線時間,肯定勒索電話是由陳威行發出。
警方隨即採取行動,12月16日趁陳威行在旺角朗豪坊扶手電梯上透過電話勒索8,000萬元時,將陳生擒。同在扶手電梯上的郭炳根亦遭拘捕。

郭炳湘妻子當年親自與綁匪張子強講數。《壹週刊》資料圖片

郭炳湘向警稱:唔想再提

據悉,本案主要事主為郭李天穎,警方一度擔心她不願出庭作供,令起訴出現困難。但經過警方上門為郭李天穎落口供後,她沒有拒絕出庭。案發時郭炳湘不在港,警方事後曾接觸郭炳湘,但他表示「唔想再提」,沒有落口供。警方亦接觸過郭家二弟郭炳江及郭老太。
陳威行今次勒索早有預謀。據第一封信中附有的記憶卡,內裏有一張相,相中人身纏炸彈物體,以印有郭氏三兄弟照片的雜誌遮面。據悉,照片在09年5月拍攝,雜誌則是08年出版。警方未能在三封勒索信上驗到被告的DNA,由於陳不肯交出筆迹樣本,警方未能確定勒索信由陳撰寫。
有份參與調查的探員指,雖然郭李天穎起初以為是惡作劇,但警方「從來唔覺得玩」。李天穎本周一作供完畢後,被問及會否擔心再被勒索時曾笑言:「唔會有下次喇啩!」
案件編號:HCCC239/10

重組14年綁架勒索案情

97年9月29日
張子強先在淺水灣海灘道附近扮壞車攔阻後來的車去路。首被告陳威行在較前方挾走獨自駕車的郭炳湘。張成功勒索6億元,並分去3億元,陳威行得3,000多萬元

98年1月
警方發現張子強在上水馬草壟村屋藏有逾800公斤炸藥,監視期間見張穿內衣褲,在屋內搬運盛載爆炸品的發泡膠盒。警採取拘捕行動,張逃脫,陳威行在屋外被捕,他辯稱負責送水桶,受審後無罪獲釋

98年1月
郭家先後收到三封勒索信,以「Z」及「張」署名,多了一劃的「張」字,其中五劃為紅色,警方估計是代表張子強與四名黨羽遭槍斃的五條人命,另有一張記憶卡,內藏男子身懷炸彈照片。陳威行後來與卧底警通電,先後勒索4億元及8,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