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媾女王捲入強姦案官非,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指,警隊內部指引嚴禁警務人員與案件當事人在工作以外接觸,他指警務人員注重誠信,希望事件不會影響警員形象。法律界人士亦稱,即使涉事警員能洗脫強姦罪嫌疑,但利用公務媾女及在警車上性交,都是嚴重違紀行為,可被革職。
可召開紀律聆訊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捲入桃色醜聞警員,可能面對強姦、非禮,公眾地方暴露下體,甚至擅取他人車輛等刑事指控,但即使能洗脫相關刑事指控,但他在執行職務其間,涉嫌利用CID車去接女當事人加以兜搭,明顯是當值時運用職權去進行私人事務,絕對有違警隊內部規則之嫌,警隊足以召開紀律聆訊。
他補充,該男警公車私用,與當事人在警車上性交,有進行不道德行為之嫌,如此行為不但有擅離職守之嫌,更違反不得「有辱警隊聲譽」的規定,屬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嚴重可革職。
警隊桃色醜聞中,最嚴重是08年旺角警署警員梁禮仲強姦女報案人案。案發時29歲的旺角警署刑事偵緝隊警員梁禮仲,08年11月底利用上司密碼進入警署電腦系統,取得19歲失竊案少女電話號碼,致電相約到旺角警署見面,稍後在認人室強姦少女。少女翌日報案,梁失蹤兩日後往旺角警署自首。
警署強姦案轟動
警方調查後續揭發梁於同年11月14至24日內,非禮另三名女報案人。09年,梁承認強姦、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五宗罪,判監12年。去年,他又承認8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加監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