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否認勒索兒子教師

家長否認勒索兒子教師

【本報訊】屯門一間學校去年發生教師與家長互指賄賂或勒索事件。警方事後拘捕涉案女家長控以勒索及盜竊兩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女家長否認控罪,控方指本案將傳召三至四名證人作供,但希望法庭將審期定於較後日子,因需時向銀行索取資料。裁判官彭中屏將案定於5月18日審訊,批准被告以1,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騷擾證人。
被告陳嘉恩(33歲)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去年6月2日在香港為使自己獲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子X交出現金1萬元,以及同日在香港偷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戶口持有人女子X一筆5,000元款項。

涉要脅揭發體罰

據悉,被告要脅女事主付款,否則揭發任職教師的女事主體罰學童。據資料顯示,涉案家長指控教師多番體罰其子,她欲報警求助,但教師表示已經知錯,更提議給5,000元予家長作「掩口費」,惟教師其後報警指家長勒索。
案件編號:TMCC4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