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女律師嚴厚明(圖)於03至08年間,替客戶處理樓宇買賣按揭及傷亡索償時,侵吞客戶款項,涉款逾200萬元。她昨在區域法院被裁企圖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使用假文書及盜竊等四項罪成。47歲被告嚴厚明沒有律師代表,她於審訊期間常在庭上大吵大鬧,打斷法官談話,又斥喝法官,但精神報告指她沒有精神問題。法官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應被告要求給她時間聘律師作求情,本月23日判刑。案件編號:DCCC5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