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財政年度以3月31日作結,新一份預算通常4月中才表決,所以會出現一段短時間財政真空期,以本財政年度為例,新一份預算案4月13日表決,換言之,技術上政府4月1日至13日無錢可用,故3月向立法會提交臨時撥款決議案,申請撥款額約為等於新一年度預算三個月開支,(今次為602億元),確保政府及獲政府資助的公共機構3月31日後仍有足夠資金運作。況且,萬一新一份預算案無法通過立法會,政府仍有兩個月開支維持運作,準備再提交新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