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城警區情報組兩名高級警員,去年農曆年初五持朱古力在92分鐘內到10間當舖拜年,約3,000元利是。其中一名被告警員曾辯稱,回警署後會通知上司,怎料剛步出當舖已遭廉署人員拘捕,被告且用《特首通告》中「可在合理時間內保管財物」為辯護理由。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陳家昇指廉署人員過早拘捕兩人,裁定兩人20項接受利益罪脫。
裁判官告誡兩名被告謝劍雄(47歲)及盧家偉(54歲)要自我反省,「兩個咁大個人,仲去當舖收人錢!瓜田李下,事避嫌疑」。
案件編號:KCCC5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