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名眼科醫生於03年在一本只供屋苑住客閱讀的雜誌中,被指介紹激光矯視技術時作自我宣傳,06年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並發出警告。五人上訴得直,推翻原判。涉案五名醫生為周國安、郭錫強、馬義恩、吳永浩及沈偉翹。上訴庭昨引用08年養和醫院前副院長鄺國熙的案例,指上訴庭另外三名法官曾經裁定,醫生專業守則完全禁止醫生介紹新醫學發展時提及自己的資歷屬違憲,故醫委會在本案的裁決不能成立。案件編號:CACV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