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少光認為小朋友心智未成熟,成年人不適合以小朋友作為「抗辯鬥爭」的武器。不過,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指出,《基本法》及《兒童權利公約》都有保障兒童的集會、參與等權利。她希望高官先了解事件,才作出評論,以免誤導市民。
雷張慎佳指出,《基本法》第27條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生存、受保護權、發展,參與等權利。警方執法時,有責任保障市民安全,並有一定的守則,保障弱小,若有小孩在場,警員更要格外小心。
「冇用暴力,唔會教壞」
她認為政府應先細心檢討,為何最近有這麼多衝擊,如年輕人真的有渠道表達不滿,會否減少這類情況?李少光一口咬定成人不應在抗爭中利用小孩,雷太反問:「政府有冇先了解,係咪真係有人利用小孩;如果唔係,官員咁講係咪誤導?一家人行使公民權利,如冇用暴力,係唔會教壞小朋友。」
經常帶領孩子上街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稱,小朋友上街前,都會先了解自己所爭取的議題,許多小孩身處窮困環境,更加早熟,明白社會問題。她認為李少光的言論只反映一般傳統、保守人士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