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軍澳四名童黨凌晨搶劫騎單車城大男生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最年幼童黨是14歲的中一生。他們暫被控一項搶劫罪,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相信他們與另外兩宗搶劫案有關,須繼續調查案件,以及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准他們保釋,惟不得騷擾證人,亦須遵守宵禁令。案件押後至本月11日再提訊。
四名被告均報住將軍澳區內,依次是姓崔無業少年(16歲)、一名中一男生(14歲)、無業漢黃定朗(17歲)及冷氣技工袁海杰(17歲)。他們被控於上月28日在將軍澳文曲徑,搶劫男子王浩達(23歲)現金700元及一部Samsung手提電話。
需遵守宵禁令
控方反對各被告保釋,指案情嚴重,在凌晨四時半發生,證據充份,四人均有招認;警方懷疑他們與另外兩宗同類型案件有關,崔袁二人曾接受警司警誡,第二被告正接受保護令,故反對保釋。
辯方指,次被告年僅14歲,若非其餘被告已過16歲,次被告可在少年法庭處理;各被告承諾不會接觸證人,會到警署報到,亦會遵守宵禁令。
主任裁判官胡雅文終讓他們以1,000至3,000元保釋,其間須遵守宵禁令,每周到將軍澳警署報到兩次,不准接觸控方證人,亦須參加警方的認人手續,否則取消擔保,本月11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ESCC9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