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駐守旺角警署的警員涉嫌知法犯法,將市民路不拾遺得來的現金及八達通卡據為己有,一年間在警署偷取現金合共16,220元,金額最多一次達6,500元。兩人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原各被控一項盜竊罪,昨被加控至28項盜竊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兩人續准保釋。
兩名被告吳兆輝(45歲)及孔志東(35歲),吳原被控一項盜竊罪,僅涉100元。控方昨再多控他14項罪,於09年8月24日至去年8月23日,在旺角警署內偷取3,300元。
孔原被指09年11月4日偷取400元,昨加控至13罪,指他於09年11月4日至去年7月30日,在旺角警署偷取16,220元。
案件編號:KTCC1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