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文學院一年級男生聲稱去年11月19日與舊同學聚會後,受酒精影響,由藍田平田邨跟蹤17歲少女至德田邨上樓,出時從後掩口、箍頸和壓胸,再取鎖匙威脅「刮花你塊面」。男生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沈小民昨按感化官建議,判他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師求情說,被告黃逸豪(20歲)對事件感到非常懊悔,早前已還柙三周,令他明白自己犯下嚴重錯誤,幸得家人支持,他會在學校接受心理輔導。港大發言人回應稱,黃仍是港大學生,校方將開會研究是否對他作出懲罰。
案件編號:KTCC75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