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曾蔭權高調到醫院「驗傷」,加上港澳辦較他更高調發表聲明要「嚴懲」,特區政府勢必向被指襲擊的社民連成員黃俊杰「開刀」,但考慮到欠缺足夠證據及避免曾蔭權上庭作證,據了解,警方最終極有可能改控告黃俊杰「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非「普通襲擊」,避過可能令曾蔭權「誠信破產」的官司。
書面代親身作證
雖然日前重案組以普通襲擊罪拘捕黃俊杰,但據了解,警方最終未必會向他提出此控罪。消息人士稱,一旦提此控罪,曾蔭權便需要親自出庭作供,但目前當局根本未掌握足夠證據,「呢個情況下,成功入罪嘅機會好低;如果個官係咁判嘅,即係曾蔭權嘅供詞並唔可靠,換句話佢係誠信破產,好大件事!」
考慮到有關「危機」,消息人士透露,警方未必會控告黃俊杰普通襲擊罪,但不控告他的機會也不大,最終極有可能改控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因為提出此控罪,曾蔭權根本毋須親自作供,避過有可能面對的「政治劫數」。
特首辦官員私下稱,律政司正研究曾蔭權作證人事宜,包括以提供書面證供代替親身作證;此外,事發時特首副官也在現場目睹事件,可代替特首向警方提供資料。
曾經義助多名社運人士打官司的大律師李祖詒指出,若警方改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檢控該示威者,由於控罪不涉及特首曾蔭權,控方只需要有現場警員或者官員作供,指控該示威者行為造成混亂或危害他人就可以,避開是否傳召曾蔭權上庭作供的難題。本報記者